青地矿办〔2018〕33号
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
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(室):
为进一步推动全局地矿系统信息采编报送工作,充分发挥信息在全局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,更好的服务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结合近期全局信息工作的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健全信息工作队伍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,抓好信息工作队伍建设,不断完善信息工作制度,增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。要进一步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,提供阅文参会的机会和实践平台,确保信息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单位或部门工作重点,准确领会领导意图,为领导决策提供好服务。
信息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发生变化时,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。
二、确保信息报送数量质量。局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约稿,被约稿单位、部门要按照局办公室的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,认真采编,及时上报。局属各单位每周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条,每月不得少于10条,各处(室)每月上报信息原则上不得少于2条。对局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做到文件送审与信息相同步(原则上在行文落款时间的2日内报送相关信息)。
三、严格信息工作通报、问责制度。自发文之日起,局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(部门)报送信息情况进行通报,并进行综合排名。对政务信息不重视、报送不及时、信息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,制发省地矿局提醒函,提出改进意见;对月信息报送为“零”和信息工作长期滞后的,或约稿后发生多次迟报的,进行书面通报,并由局分管领导约谈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办公室
2018年8月30日